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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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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汶川县行政审批局

负 责 人:黄  洁

地    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000

联系电话:0837-6223248

汶川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名  称:汶川县行政审批局    

    电  话:0837-6223248

第一条根据《汶川县机构改革方案》(汶委〔20192号)和《关于<汶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汶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汶川县行政审批局(简称县行政审批局)是汶川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县行政审批局党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指导全县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二)负责县本级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县本级部门划入的涉及投资项目、市场准入、建设工程、交通水利、文教卫生、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通报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逐步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三)负责协调、指导入驻县服务大厅的公安、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指导各乡(镇)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涉及县服务大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能源节能减排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本单位保密、安全、信访、绩效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维稳等工作。负责本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培训教育、群团和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处理本单位涉及行政审批法律事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负责对接省、州、县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有效衔接。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办理投资项目、市场准入、建设工程、交通水利、文教卫生、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承接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及时通报审批实施情况。承担协调、指导公安、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各乡镇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动态调整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归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政务服务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编制政务服务工作通报,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负责受理全县政务服务行为投诉,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组织对全县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受理违反公共资源交易规定的行为质疑、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县行政审批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县相关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和县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汶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汶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4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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