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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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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汶川县公安局

负 责 人:毛  旭

地    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000

联系电话:0837-6226159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二)掌握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预防、制止和侦察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负责出入()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以及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七)贯彻《警卫工作规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

(九)指导和管理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工作以及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开展深挖犯罪,扩大战果等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承担审批治安行政案件以及报批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四)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训练。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六)指导县森林警察大队的业务工作。

(十七)组织指挥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6个内设机构,2个监管场所,13个派出所。党委、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挂信访室牌子)

负责110122119接警和下达处警指令,协调处理紧急警务,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业务工作文件。负责全局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负责全局会议的筹备和重大事项以及处理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公安史志编纂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文电收发传阅和上报下发文件,承担全县公安系统各种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排机关值班和文印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机要收发和保密工作。负责有线、无线信息通讯保障工作。负责承办公安信访工作,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控告申诉。

(二)政工室(副科级)

政工室是县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县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是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调任转任、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资格、优抚等工作;负责办理警衔事宜;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及领导干部调训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引导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协调引导公安对外宣传;管理全局公安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公安文化建设;组织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收集、掌握、分析全县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措施;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公安文化建设和先进典型选树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规划、指导公安训练基地和公安机关教官队伍、课程建设。负责公安民警业务技能培训、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老干工作;负责党建工作,抓好队伍正规化建设。

政工室下设组织人事科、宣传科、队伍建设指导科(挂民警心理健康保护中心牌子)、教育训练科(挂汶川县警官培训中心牌子)4个股级机构。

(三)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简称:国保大队)(副科级)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搜集并掌握三股势力和影响全县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动态并研究拟定对策;承办对危害国内安全事(案)件、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有害气功组织的侦破、处置、调查处理工作;直接承担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工作和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重点对象侦控和重要阵地控制、秘密力量建设等工作,负责在宗教、民族及社会文化领域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下设基础工作中队、机动侦察中队、专业侦察中队、反邪教工作中队、情报分析室5个股级机构。

(四)刑事侦察大队(简称:刑警大队)(副科级)

分析、掌握全县刑事犯罪活动动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破、反恐怖活动及案犯的缉捕工作,收集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对策;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承担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和现场分析等工作;依法运用侦查手段,及时查明各种刑事犯罪案件的事实,为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提供证据

刑警大队下设综合保障中队、重案中队、基础情报信息中队、侵财犯罪侦察中队4个股级机关。

(五)交通管理大队(简称:交警大队)(挂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牌子)(副科级)

负责管理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负责交通安全教育,交通指挥,维护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全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驾驶员;做好有关道路警卫工作以及配合其他警种打击车匪路霸,应付突发事件;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下设办公室、特勤中队、威州镇交警一中队、威州镇交警二中队、绵交警中队、银杏交警中队、映秀交警中队、水磨交警中队、紫坪交警中队、卧龙交警中队、车管所11个股级机构。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简称:经侦大队)

侦办全县经济犯罪案件;收集全县经济犯罪情报信息,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发展趋势、规律及特点,负责对偷税漏税、金融诈骗、伪造有价证券等经济案件的侦破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治安管理大队(简称:治安大队)(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研究拟定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的政策措施,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治安事(案)件;负责户政管理,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和集会、游行示威工作,指导全县派出所工作和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内部保卫工作和全县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爆炸危险物品的监管工作;指导保安服务工作。

在治安大队增挂行政审批股牌子,集中行使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刑警大队、交巡警大队行政审批职能,负责消防大队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

(八)出入境管理大队

组织对境外人员入警、出境、居留、旅行依法实施管理,掌握境外人员基本情况,及时发现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旅行等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涉外案(事)件;受理审批公民因私出境申请;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涉外事务。

(九)法制管理监督大队(简称:法制大队)

负责全局法制工作的规划、审核。做好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做好案件审核工作,执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应诉工作及民警的业务培训。

(十)禁毒缉毒大队(简称:禁毒大队)(挂汶川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掌握禁毒、缉毒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毒品“禁贩、禁种、禁吸、禁运”工作,负责涉毒案件的侦查;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简称:网安大队)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互联网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收集、分析、报告网上敌社情动态;监督辖区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负责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一般违法犯罪案件;参与研究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

(十二)情报信息大队(简称:科报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的指挥调度、管理监督和协调处置工作;收集整合各类公安信息及社会公共信息,对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公众舆论的动态和主要趋势进行预警研判,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和协调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十三)科技通信大队(简称:科通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科技发展;组织、协调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负责收集、管理公安科技信息;负责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和设备资源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本机公安机关各类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信息管理;负责公安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组织和参与公安战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十四)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各类装备、被装申领、配发、维护管理,办公耗材的购买、管理,编制全局经费预、决算报告,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全局财务、车辆、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纪委(副科级)(称纪检监察室,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纪委和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称纪检监察室。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公安纪检、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查处全县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协助县级纪律监察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公安督察工作,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做好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回应民意诉求抓监督、推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开展重大警务部署抓落实、促进政令警令畅通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查,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六)物证鉴定所(挂刑事科学技术所牌子)

负责全县刑事科学技术的普及、应用;承担全县公安刑事物证鉴定;指导全县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十七)汶川县看守所(简称:县看守所)

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留所服刑的犯罪分子的监管工作;对在押人员开展教育挽救和改造工作;配合侦查、起诉检察和审判工作;组织在押人员开展劳动生产;负责治安行政拘留所管理工作。

(十八)汶川县拘留所(简称:县拘留所)

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裁决治安拘留人员的羁押、管理、教育工作,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依法对决定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和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执行拘留处罚的工作。

(十九)公安派出所(挂刑警中队牌子,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需要,设威州、雁门、龙溪、克枯、七盘沟、绵、草坡、银杏、映秀、漩口、水磨、三江、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3个派出所)

负责贯彻公安法规,进行法制宣传;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人员情况;预防和查处治安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教育改造犯罪人员,做好以“四防”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地刑事案件;依法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外国人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依法开展户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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