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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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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汶川县应急管理局

负 责 人:蔡代敏

地    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000

联系电话:0837-6228283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等,规范、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支持、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按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五)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指导县辖区内企业开展职业危害申报登记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备份审查,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和结案、批复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生产和使用情况。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生产和使用情况。

(十)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检验。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根据法律法规,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协会组织。

(十四)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全县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监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负责拟定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办理文电、政务公开、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工资、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综治、绩效管理、党组日常事务、机关后勤、精神文明、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各股室之间的工作,确保机关正常运转;负责各种会议的筹备、协调、安排等;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意见;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负责本系统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案件承办机构提交的案件进行初审,负责向案审委成员报送相关材料,承办案审委交办的其他日常事务。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协助州安全监管局承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政许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考核颁证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指南等的公开;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按照分级负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矿商贸(包括石油、冶金、有色金属、建筑建材、地质、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烟草、化工、电力、医药、贸易等)、交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人员密集场所(如公园、商场、体育场馆、农村、集镇、学校、景区景点、寺院等)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以及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重大隐患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依法进行评估、整改、查处、备案等监管工作,建立全县安全隐患举报、报告、登记、督办、公示制度,建立相应的举报(报告)、督办和整改落实情况档案台帐,对公共安全隐患进行综合跟踪管理和督办;牵头组织全县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制定全县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完整的重大危险源(电子)档案和监控督查工作台帐;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照县政府的授权,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各乡镇、部门做好相关行业伤亡事故处理备案工作,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制定风险抵押金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产品、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及安全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的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做好县专家库的组织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建立有效的技术保障体系。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生产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牵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参加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生产经营安全条件和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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