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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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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 责 人:余泽勇

地    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000

联系电话:0837-6222315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地标品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二)负责涉及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三)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承担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平台,承担信用分类工作;调查研究市场主体发展状况,承担市场主体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

(六)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行为;负责广告监管工作。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商)品质量预警、检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

(八)承担消费者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举报工作。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州知名商标,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和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发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单位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保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单位干部职工技术职称等级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单位人事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单位制度建设、基层建设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室

研究拟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基层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单位财务经费预决算报告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罚没入库。负责单位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及单位装备配置预算;负责办理单位人员相关的社会保障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察法规股

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释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自由裁量权监督、行政调解、组织重要行政处罚案件会审、行政指导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受理和办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协助本机关领导做好接访和约访工作;监督监察单位对外重要法律行文行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查和受理、审查公开申请。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执法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工作。承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依法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各类行政许可证审批档案的管理、查询。

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和负责上级机构业务工作的对接,督导、检查、指导派出机构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食品综合协调股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县食安办日常事务;综合协调职责范围内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和负责上级机构业务工作的对接,督导、检查、指导派出机构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

负责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和商品、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和市场、市场主体创建活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商品质量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经纪活动。

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网络加强经营者的监管;负责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监管网络平台的建设;建立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主体数据库,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处理跨地域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中的纠纷。引导、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负责规范合同行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和负责上级机构业务工作的对接,督导、检查、指导派出机构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企业监督管理股

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平台,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开、抽查、异常名录等信用体系建立;组织实施促进本县民营经济的发展方案及措施,协调处理民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民营经济相关数据统计及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县个私协会日常工作,指导各分会和非公党建工作。承担动产抵押登记、管理拍卖行为。

承担辖区商标地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推荐省著名商标、州知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和监管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和负责上级机构业务工作的对接,督导、检查、指导派出机构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质量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开展能源标识的监管工作,承担节能减排的推广工作;贯彻实施安全认证产品强制性监督管理工作;管理辖区内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测机构、实验室等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标准化工作的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统一管理全县各类地方标准计划、审批、编号、发布;指导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组织和指导产(商)品质量工作,制订并实施本县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政策措施,名牌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计划;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和奖励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和负责上级机构业务工作的对接,督导、检查、指导派出机构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备案;依法对本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承担定期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完成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督;加强重点危险源的监控;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负责向上级部门和政府报告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或重大事项。

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和负责上级机构业务工作的对接,督导、检查、指导派出机构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拟定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和负责上级机构业务工作的对接,督导、检查、指导派出机构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特种器械。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和负责上级机构业务工作的对接,督导、检查、指导派出机构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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