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府干发〔2021〕2号
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光鑫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汶川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李光鑫同志为汶川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海全同志为汶川县人民防空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谷洪辉同志为汶川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
罗 威同志为汶川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宗虎同志为汶川县投资促进博览中心主任;
余 雷同志为汶川县投资促进博览中心副主任;
王 成同志为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2年);
苏志朝同志为汶川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 敏同志为汶川县教育局副局长;
文宇平同志为汶川县七一映秀中学副校长(挂职2年);
袁 超同志为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副局长;
马代友同志为汶川县科技和农牧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辉凯同志为汶川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李 蓿同志为汶川县司法局副局长;
付静超同志为汶川县司法局副局长;
宋小琴同志为汶川县司法局威州镇司法所所长;
黄 佳同志为汶川县司法局雁门镇司法所所长;
周 玲同志为汶川县司法局龙溪乡司法所所长;
钟 涛同志为汶川县司法局克枯乡司法所所长;
张通霞同志为汶川县司法局漩口镇司法所所长;
马 越同志为汶川县司法局三江镇司法所所长;
莫晓明同志为汶川县财政局副局长;
詹 舰同志为汶川县财政局副局长(挂职2年);
彭建军同志为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 建同志为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徐红军同志为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
刘永贵同志为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波同志为汶川县水务局副局长;
明 颐同志为汶川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林世勇同志为汶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邓 林同志为汶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 伟同志为汶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徐光建同志为汶川县应急管理保障中心副主任;
高 洋同志为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绵虒所所长;
任 波同志为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 娟同志为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州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彩云同志为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映秀所所长;
王 瑾同志为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漩口所所长;
杨明涛同志为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磨所所长;
杨 燃同志为汶川县城乡消费市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一年);
向柏璋同志为汶川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董 亮同志为汶川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周春江同志为汶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邓 星同志为四川草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挂职2年);
王 强同志为汶川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徐 霞同志为汶川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董 恒同志为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 杰同志为汶川县防震减灾事务中心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免去:
谷洪辉同志汶川县人民防空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文军同志汶川县投资促进博览中心主任职务;
王富强同志汶川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何 毅同志汶川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余 雷同志汶川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游 涛同志汶川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 艳同志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章学建同志汶川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职务;
蒲吉林同志汶川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钟 涛同志汶川县司法局威州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 娅同志汶川县司法局雁门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 蓿同志汶川县司法局龙溪乡司法所所长职务;
宋小琴同志汶川县司法局克枯乡司法所所长职务;
周 玲同志汶川县司法局漩口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文富同志汶川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莫晓明同志汶川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苏亚康同志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席传江同志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职务;
刘永贵同志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职务;
汪永峰同志汶川县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 勇同志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 琴同志汶川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赵利华同志汶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挂职);
彭建军同志汶川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蒋青林同志汶川县人民医院院长(兼)职务;
陈联华同志汶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谭双耀同志汶川县应急管理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余朝彦同志汶川县应急管理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辉凯同志汶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 强同志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罗利蓉同志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州所所长职务;
泽拉姆同志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绵虒所所长职务;
杨明涛同志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映秀所所长职务;
陈延俊同志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漩口所所长职务;
王彩云同志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磨所所长职务;
明 颐同志汶川县城乡消费市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虎坤同志汶川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向柏璋同志汶川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王建伟同志汶川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唐 慧同志汶川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苏志朝同志汶川县信访接待中心主任职务;
李正洪同志汶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职务;
曹宗虎同志四川草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罗 伟同志汶川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张瑞勇同志汶川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周春江同志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唐小清同志汶川县防震减灾事务中心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职务;
曹 巩同志汶川县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 杰同志汶川县供销社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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