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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2025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成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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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2025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成果

基本草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所需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地资源。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是实现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本次基本草原优化调整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草原生态安全屏障、促进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5163号)精神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基本草原的通知》(川林草函〔2025861号)文件要求,汶川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全县2025年基本草原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优化调整成果公示如下:

一、划定标准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基本草原的通知》(川林草函〔2025861号)要求,基本草原共划分7类,优化调整后汶川县基本草原类型包含3类,包括:重要天然放牧场、修复治理区草原、生态功能重要的草原。

二、基本草原划定的范围和面积

根据国土三调”2024年度变更数据,汶川县草原总面积为59943.2825公顷,本次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后,划定基本草原面积为51863.0603公顷,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86.52%;划定非基本草原面积为8080.2222公顷,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13.48%。与2023年调整优化成果相比基本草原面积减少1131.5312公顷,基本草原占比降低了1.76个百分点;优化调整后基本草原类型共划分为3大类型:一是重要天然放牧场769.2009公顷,占基本草原的1.48%;修复治理区草原9635.1583公顷,占基本草原的18.58%;生态功能重要的草原面积41458.7011公顷,占基本草原的79.94%

从行政区位分布看,本次划定基本草原涉及全县9个镇,其中,卧龙镇23878.2329公顷,占全县基本草原面积的46.04%;耿达镇13718.0967公顷,占26.45%;绵虒镇7567.5043公顷,占14.59%;三江镇3931.5296公顷,占7.58%;映秀镇1281.2813公顷,占2.47%;灞州镇1134.8859公顷,占2.19%;威州镇326.6729公顷,占0.63%;水磨镇12.7891公顷,占0.02%;漩口镇12.0676公顷,占0.02%。基本草原主要集中分布在卧龙镇、耿达镇、绵虒镇,三镇合计45163.8339公顷,占全县基本草原面积的87.08%

从生态区位分布看,本次划定基本草原位于生态红线内面积50340.2154公顷,占全县基本草原面积的97.06%

三、基本草原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基本草原保护,我县主要从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格用途管控、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镇村基层管护等方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措施。

1.我县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基本草原一经划定,须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坚决杜绝不合理占用草原的现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征用、占用基本草原或改变其用途。

2.县林业和草原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3.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支持农牧民进行基本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

为确保汶川县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要求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6922-108日)。如对上述优化调整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汶川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837-6222784

附件:附件1汶川县2025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汇总表

附件2汶川县2025年基本草原分村明细表

附件3汶川县2025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图册集汶川县2025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图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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