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人民政府2026—2027年度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草原防火期
全县2026-2027年度草原防火期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5月31日;其中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5月10日为草原高火险期。
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气候变化和草原防火形势,延长草原防火期和调整高火险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二、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
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极高、高草原火险区,以及火情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的区域划定为草原防火管制区,明确管制时限,对外公示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发布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同步发布全域或局部禁火令,管制区内全面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牧区生产经营企业、野外施工工地立即停止焊接、金属切割、明火烘烤、爆破等动火作业;确需保留的非野外生产用火,必须配套刚性防火管控措施。
三、严格全域野外火源管控
防火期内,草原防火管制区内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点蜡、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野外取暖、野炊烧烤、烧荒、烧地边、焚烧秸秆、烧灰积肥、露天焚烧垃圾、露营明火等各类违规用火行为。因防治病虫鼠害和冻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实弹演练、应急处置等确需野外动火作业的,须经县级草原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严格执行“四定一灭”(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火灭人走)防火管控措施。县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进山入草原通道规范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入草原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草原。违规用火由综合执法局或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责。林草交界重合区域同步遵守森林防火管控规定。
四、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与宣传教育
各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需完善源头严防、风险严管的草原防灭火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拉网式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五周五缘”(“五周”是指城镇周边、村落周边、单位周边、厂矿寺庙周边、重要设施周边;“五缘”是指林缘、路缘、房缘、电缘、地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责任清单,实行限期整改、销号清零、动态管控。针对草原内重要设施、牧区交通干线、油气管道、电力杆塔线路等重点点位,产权单位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开辟防火隔离带,规范动火作业、加密巡护检查。遇7级及以上大风极端天气,对穿越牧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按规定执行拉闸避险措施,同步落实政企电力应急联动机制,联合排查涉电草原火灾风险。依托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开学第一课、乡村新媒体、牧区流动宣传等载体,常态化开展防火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用火,全面提升群众火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能力。
五、强化应急备战与科学安全处置
健全草原火险气象会商及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面巡护、电力监测数据,构建联合预警体系,提升火情早发现、早研判、早响应能力。发布蓝、黄、橙、红四级火险预警后,严格落实逐级“叫应”机制,按照《汶川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防控措施,压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前置备勤、值班值守、督导核查、信息报送全链条责任。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体能训练与实战演练,检修配齐防灭火装备机具物资,做好扑火各项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草场、景区、重要设施周边靠前驻防、带装巡护。防火期内,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镇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卫星热点。一旦发生火情,规范上报信息,严禁迟报、瞒报、漏报;优先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电网、村寨等关键设施,在扑救人员安全有保障前提下,科学有序组织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六、压紧压实全域防灭火责任
全面落实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行业监管责任制、经营主体负责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压实属地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草场经营单位及牧民群众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县领导包镇、镇干部包村社、村干部包户、护草员包草场四级包保机制,推行村社防火轮流值班共管模式。按照“微网实格”治理要求,落实护草员分区巡护、电力线路“杆线长”网格化管控;草原毗邻镇、经营单位签订联防协议,协同开展交叉巡护、联合处置,消除防火盲区。
七、从严督导检查与追责问责
各镇人民政府及县草原、应急、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追责。坚持依法治火,从严查处各类草原火灾肇事案件;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火因调查、损失评估、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违规作业引发火情的单位、个人严肃追责。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防火报警电话:12119。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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