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彝良朱门仓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余国丁、贾锐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办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汶劳人仲案〔2026〕28-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驳回申请人余国丁、贾锐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汶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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