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灞州镇羌人谷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汶川县灞州镇羌人谷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该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编制单位,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编制服务单位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汶川县灞州镇羌人谷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咨询服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汶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地点:汶川县灞州镇;
3、项目规模:新建游客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游客应急急救中心及安全教育基地4500平方米、景区内连接道路12公里、景区游步道15公里、旅游生态厕所600平方米、景观绿化、文化展示、给排水、供电、安防、标识标牌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4、建设资金:其他资金。
三、服务要求
1、提供本项目的法律咨询服务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2、就本项目专项债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与实施机构进行沟通;
3、积极配合实施机构的工作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为实施机构出具盖章签字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发行主体资格、项目业主情况及调查情况、关注发债相关文件与合同的合法合规性。
四、资格条件
1、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应当从本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开户名:汶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汶川支行,银行账号:600101040013955),并提供银行回执单,逾期不予受理。
六、最高限价:6.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确定中标人。
七、商务要求:
合作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项目地点:汶川县灞州镇;
完成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八、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27日8:30-12:00、15:00-17:30;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8日上午10:40,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4、报名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汶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磋商时间:2020年5月28日上午11:00;
6、磋商地点:汶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837-6983355。
汶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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