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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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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汶川县财政局

    负 责 人:岳洪春

    地    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000

    联系电话:0837-6222070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和执行县财政经济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财政规划;贯彻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积极抓好基础财源,发展骨干财源,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二)负责研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生态建设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退耕还林(还草)资金。

(三)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政法律法规;编制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及财政专户;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负责根据国家税法和授权,实施贯彻执行全县地方税收法规、条例、决定等实施细则,以及审查和协调税收管理体制;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与地方税制改革,会同税务等部门上报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五)负责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上级财政有关规定,制定全县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负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本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新型医疗合作组织等社会保障的政策。

(七)负责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县级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转让,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负责监督管理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和财政资金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中小企业扶持和贷款贴息、科技支出以及本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国际农发基金会等政府性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十)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一)负责组织财政业务和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财政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目标管理、文电、机要、信访、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建、后勤管理与服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交办的政务及提案、议案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工资调整和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并实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开展经济、财政和财务的科学研究;参与或主办有关学术交流活动;收集并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财政信息;负责承担上级交办的调查研究课题和其他工作任务。

(二)预算股

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管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议;汇总年度财政预决算,具体实施规范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州级和县级财政结算事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三)国库股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贯彻实施意见;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和年度财政决算工作;汇总部门决算;跟踪分析全县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管理预算内外资金专户、国债转贷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银行开户;研究和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支付中心业务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参与制定分管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研究并提出分管部门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重点和支出序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考核;审核汇总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五)教科文股

参与编制和审核分管部门的经费预算,审核录入分管部门职工的工资,对部门和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制(修)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核和标准的确定等。

(六)社会保障股

参与编制和审核分管部门的经费预算,审核录入分管部门职工的工资,对部门和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基金管理制度;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农业股

参与编制和审核分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审核录入分管部门职工的工资,对部门和单位财务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资金;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跟踪问效;负责管理、指导乡镇财政,包括制定乡镇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汇总预算编制、组织预算执行、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等。参与编制和审核乡镇的部门预算,审核录入乡镇职工的工资,对乡镇财政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审核乡镇的年度财务决算;拟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考核。

(八)投资管理股

参与编制和审核分管部门的经费预算,审核录入分管部门职工的工资,对部门和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贯彻有关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的财政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政府财政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及全县重大项目监管;负责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预算内外基本投资资金;参与全县行政事业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指导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系统业务工作;审核汇总基本建设项目决算。

(九)企业经济建设股(含会计事务)

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管理全县粮食、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管理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粮食、肉食价差补贴、城市公用等专项补贴;负责年度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退耕还林还牧粮食补助改现金补助等农民补贴工作;分配和监督县级技改资金、高风险投资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及其它资金;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和项目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

(十)国资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依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对全县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和清查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审批,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检查;参与研究、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和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县级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参与归口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和组建企业集团、实施股份制改革等工作,执行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十一)监督检查室(行政审批股)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并反映财政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对依法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局内各股室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有关财政法规、财经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审计机关对县财政实施审计的业务协调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采管分离各项规定,监督检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采购范围、方式、程序的执行情况。对全县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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