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汶府复终〔2024〕1号
申请人:石某某 性别:男 出生年月:X年X月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XX区XX巷X号
被申请人: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汶川县威州镇
法定代表人:徐红军,职务:局长
石某某对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处理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 申请人石某某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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