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汶府复终〔2024〕9号
申请人:马某 性别:女 出生年月:XXXX年X月
住所:四川省XX县XX乡XX村XX组XX号
被申请人:汶川县自然资源局
住所地:汶川县威州镇
法定代表人:程焰勇,职务:局长
马某对汶川县自然资源局的不动产登记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马某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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