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汶川县税务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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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汶川县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上级税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法制建设工作部署,以税收法治体系完善为主线,以规范执法行为为核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税收治理现代化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根基

(一)坚持党的领导

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各个环节,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体系,召开党委法治专题会议,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方向。严格执行党委会前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组织专题学法8次,推动领导干部带头运用法治思维破解工作难题。

(二)深化法治思想学习

构建“线上+线下”学习体系,依托“党建+业务”学习前半小时法治学习17次,780余人次。依托“学法考法”“学习兴税”平台法治精品课程9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参训、全员达标。开展“法治税务宣传月”活动,通过政策解读,推动法治理念入脑入心。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法治运行基础

(一)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建设

积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环境保护税法修订后的政策衔接工作,细化适合汶川实际的执行标准和操作流程。针对平台经济发展新趋势,严格执行《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强化平台数据的应用,规范平台企业涉税数据报送与税收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将实践成熟的便民举措固态为常态化机制。

(二)健全决策法治审查机制

将重大税收执法、政策落实、重点领域治理等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讨论、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如前期的风险核查开展的集体审议3次。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效能

(一)严格落实执法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配备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实施,实现执法音像记录全覆盖。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明确审核范围、标准和程序,统一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同类案件同标准处理,执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二)优化执法方式

将税务入户行为实行清单化、分级分类管理,有效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落实涉企检查减频控量要求,全年减少涉企检查30余户次。深化“说理式执法”,在执法文书中明确法律依据、裁量标准和权利救济途径,推行“首违不罚”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年适用“首违不罚”273户次,实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优化执法监管、营造公平法治环境

(一)构建精准监管体系

健全“信用+风险”监管机制,对纳税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监管资源更加集中于高风险纳税人和重点事项、重点税源。依托大数据建立税收风险预警模型,实现风险自动识别、分级推送、闭环处置,精准应对中低风险,将大部分风险化解在申报环节。

(二)严厉打击涉税违法

深化税收共治,发挥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聚焦虚开骗税、偷逃税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涉税违法典型案件分类分级曝光制度。

五、强化权力监督,筑牢法治约束防线

(一)深化内部监督制约

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开展执法督察,重点检查税收政策落实、执法程序规范等情况。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健全内控机制。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形成监督闭环。

(二)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依法接受各类审计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收集意见建议。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完善权利救济机制

畅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建立复议诉讼典型案例分析机制,梳理总结执法共性问题,形成整改清单推动执法规范化提升。

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有差距

部分制度文件的实操性不足,政策解读和培训针对性不强,存在“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二)共治合力需强化

跨部门涉税共享机制不够健全,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的深度和广度不足,法治共治效能有待释放。

七、2026年工作计划

(一)深化法治思想引领

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载体,推动法治理念向基层延伸、向一线扎根。开展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重点加强新出台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规范等培训,打造专业化法治人才队伍。

(二)完善制度执行机制

聚焦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新兴领域,细化税收征管配套制度,增强政策实操性。深化政策解读精准化,针对不同群体推出定制化解读服务。

(三)强化跨部门协同共治

健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与市场监管、司法、金融等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壁垒。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涉税违法联合打击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完善税企共治机制,建立纳税人缴费人法治联络员制度,畅通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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