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建立审计监督与公安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和保障经济安全。经十三届汶川县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公安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汶审委发〔2025〕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依法依规、协同配合、保密优先等基本原则,构建组织架构与对口联系、线索移送与案件协查、信息共享与技术协作等核心机制,细化为6个方面20条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协作流程与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及时通报互涉的重大工作情况,相互抄送协作领域的领导批示、工作信息等。密切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在制定项目计划、查询信息数据等工作中,可以积极寻求公安支持;公安机关在查办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开展审计整改等工作中,可以商请审计机关提供审计专业支持。双方发现属于对方职责范围的事项和问题线索的,应及时移送并向对方反馈相关情况。通过“以案释法”让双方人员相互在办案和审计一线学习锻炼。
同时,《意见》从人员交流、党建共建、保密保障等方面强化支撑,明确联动工作专班及对口联系股室设置,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建立“副县长牵头、部门领导统筹、联络员落实”的全链条组织责任体系,确保协作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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