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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号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汶川县医疗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适应新形势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医疗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汶府办发〔2017〕22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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