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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汶川县杂谷脑河桑坪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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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汶川县杂谷脑河桑坪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汶府公告〔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县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县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拟定了《汶川县杂谷脑河桑坪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铁邑村和新桥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5409公顷,其中:农用地0.8895公顷,建设用地0.0341公顷,未利用地0.6173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为保障汶川县基础设施建设和用电需求,用于汶川县杂谷脑河桑坪水电站项目工程建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汶川县区片综合地价,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及有关规定标准直接对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兑现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根据县科技农牧局人均耕地以及社保局测算为准。

五、委托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威州镇辖区内房屋及其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组织方案的公示及听证、协商补偿安置具体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委托给威州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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