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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流动商贩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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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十五届汶川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24号提案

案由: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流动商贩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提案

提案人

现在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魏银春

汶川县委政法委

13882480363





内容(现状及原因分析):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为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城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已趋于常态化、科学化,但农村尤其是偏远村寨的流动商贩食品安全缺乏必要的监管。农村流动商贩顾名思义是指在农村流动经营的商贩,基本上是开着小货车、三轮摩托车等运输工具走村串户地销售商品,其经营的种类包括:水果、蔬菜、副食品、卤味、家禽等各种范围,其经营上主要表现为流动性大、条件简陋、卫生条件差、价格低等特点,而价格低正是吸引广大农村消费者的最主要因素。目前我县农村流动商贩在偏远村寨随处可见,由于流动商贩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何让农村老百姓享受到便利的同时,食品安全等权益能更加安全得到保障,不让农村流动商贩的监管成为各部门的“皮球”,考验着政府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治理能力。

针对此种情况,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联动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发放便民联系卡等方式密切与村干部、食品监管网格员和广大村民的联系,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互通信息,提高监管执法合力。

(二)创新监管方式。针对流动商贩流动性强的特点,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探索监管新模式,如办理流动营业执照,对一些卫生条件较好,经营设施完备的流动食品商贩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有效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和载体,进村入户,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农民群众科学消费、健康生活,提高农民辨别食品好坏、优劣的能力,引导群众意识到不干净的不买,假冒伪劣的不买,来路不明的不买,提高广大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四)加大打击力度。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市场监管部门要拓宽巡查范围,加大巡查力度:一是对无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无健康证者一律不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二是全面落实食品进货渠道,杜绝销售三无产品;三是对商贩经营的食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一经发现不合格食品,从严从重查处。同时,与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打造对流动食品商贩实行不留死角的监管态势。

(五)健全维权网络。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构建社会举报网络,规范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建立起能监督、有作为且在农民身边的食品安全监督队伍。同时,通过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对流动食品商贩的监督举报,弥补职能部门监管和执法力量不足的难题。

政协第十五届汶川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24号提案

办理答复

魏银春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五届汶川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流动商贩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汶川县食品安全监管,管控食品安全风险,由汶川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积极开展食品小摊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抓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到位。由县食安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科农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7个镇分管责任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周密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食品摊贩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各方联络人员,明确整治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明细实施步骤、强化跟踪督导。

二、抓摸底排查,确保配套措施到位。对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食品摊贩进行深入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食品摊贩的底数现状,做到有的放矢、不留死角。在此基础上,各镇结合辖区实际,对已经划定摊贩经营区域进行再评估,对划定不合理的及时研究调整,适当增设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尽可能兼顾市场需求和业主生计。落实“马上就办”工作要求,不让群众来回跑,对携带材料齐全的食品小摊贩现场收取材料、马上办理、立等就取,发放《四川省食品摊点登记卡》;与食品小摊贩签订《食品经营承诺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累计发放《四川省食品摊点登记卡》139份,签订《食品经营承诺书》139份。 

三、抓宣传引导,确保氛围营造到位。采取“三个一”的宣传方式,积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即:开好一次动员会,引导食品摊贩经营者转变思想观念,配合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发放一份告知书,明确食品摊贩在占道经营、备案管理、经营条件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督促自查自纠,诚信守法经营;开设一堂教育课,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知识,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引导学生杜绝购买无证单位经营的食品,逐步压缩无证食品摊贩生存空间。结合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和日常巡查,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

  四、抓联合执法,确保规范整治到位。督促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同时,分时段、按区域,蹲点守候、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了食品摊贩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占道经营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从事食品经营的食品摊贩。清理县内占道经营97处,清理三大入城口流动商贩30余家,规范县城周边公路沿线三轮水果摊19个,针对5家摊贩存在使用塑料瓶装调料、食品原料未按要求贮存等问题要求摊贩立即整改,1家食品摊贩未进行登记经营食品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对其经营的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肉干的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经营的肉干165.1千克。

  五、抓点面结合,确保整体推进到位。在我县城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摊贩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通盘考虑、举一反三,梯次推进、多点开花,着力推动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工作向农村区域延伸,战果持续扩大,成效全面提升。

  下一步,将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查漏补缺,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固化经验、形成机制,推进食品摊贩常态化管理、精细化管理、制度化管理,食品摊贩经营秩序得到持续规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提出建议和意见。

请将《政协汶川县委员会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

办理答复单位: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赵柱,联系电话:622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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