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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干部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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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干部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汶川县干部职工周转房分配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汶川县干部职工周转房管理使用制度,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阿坝州州级机关周转房管理办法》(阿委办〔2018〕4号),结合汶川县实际,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汶川县干部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汶川县干部职工周转房范围

汶川县干部职工周转房共一栋,共17层楼,共134套房屋,套一(35平方米)66套,套二(51平方米)68套。地址:汶川县车八队干部周转房,今后如有增加周转房,管理方式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汶川县干部职工周转房准入对象满足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县片区内无商品房、自建房,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或棚户区改造住房等

2.本人及配偶在县片区内未租住公有住房(含单位公有公房、职工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3.近5年汶川县内均无房产交易。

(三)租赁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干部职工周转房租赁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内容:汶川县干部职工周转房申请表;申请人现实婚姻状况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工龄证明(工龄计分依据),由申请单位汇总造表后交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提交申请人任职机关的正式任职(级)文件(职级计分依据);由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证明本人及配偶在汶川地区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或棚户区改造住房,近5年汶川县内均无房产交易且在汶川县城片区内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申请人承诺书(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备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租金收取及租赁期限

1.租赁租金收取标准。

1)汶川县干部职工周转房的租金由县干部职工周转房分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该区域房屋市场租金和岷江东岸公租房租金等因素提出,汶川县干部职工周转房暂按5元/㎡/月收取。

2租住干部职工周转房坚持按照“先交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的原则,每年12月对入住资格进行审批并收缴次年租金,租金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在次年1月31日前缴入财政指定账户后,凭缴款凭证入住资格审核所需材料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相关续租手续

2.租赁期限要求。

汶川县干部职工周转房每户承租人租期为5年,期满后,承租人应主动腾退,交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集中动态管理。

(五)续租资格审查

承租人应在每年缴费时进行续租资格审查,提供最新入住资格审核资料,如无法达到干部职工周转房准入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相关退出条款执行。

(六)承租人退租情形

1.转借、转让、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干部职工周转房的;

2.改变所承租干部职工周转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干部职工周转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干部职工周转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干部职工周转房的;

6.按照管理规定“先交纳租金、后使用房屋”,不先交纳相关费用的;

7.租住期内,承租其他公有住房的;汶川县城片区内有商品房、自建房的;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或棚户区改造住房等

8.因工作调动不在县城片区工作辞职、辞退、开除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

9.承租人自签订合同起租住满5年的;

10.其他规定条件确定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

(七)维修管理。承租的干部职工周转房存在以下问题的,承租人填报维修、维护申报表交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实,原则上一个月内启动维修工作

1.墙体内出现非人为水管渗漏或者爆管现象、房屋主体损坏、外墙体表面脱落;

2.墙内供电线路非人为改造故障;

3.屋顶开裂

4.卫生间、厨房、阳台屋顶非人为改造渗漏或漏水。

(八)物业管理。部职工周转房的物业管理机构经公开招标确定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周转房日常管理。部职工周转房内的设施、设备(房内照明、照明开关、墙体插座、水阀、软管、水龙头、淋浴器、抽水马桶、面盆、橱柜、门、门锁、窗户等),在保修期内的由物业管理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超出保修期的由承租人自行修理或联系物业管理协助修理。

三、其他事项

本办法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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