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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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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解读材料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川林防函〔2023〕67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及时发现、制止、惩处在林牧区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预防和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发生。建立并组织实施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构建“全民防火、全面监督、全方位管控”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格局。

三、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定义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是指未经批准报备及虽经批准未按“四定一灭”等相关要求实施的森林草原违法违规用火、用电行为及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等情形。

四、如何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1.电话举报:县森防指办电话:0837-6222415;林草主管部门火灾预防股电话:0837-6216119。

2.现场举报:到县森防指办、林草主管部门火灾预防股、各镇人民政府或辖区派出所现场举报。

五、举报人举报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举报人需提供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违法违规人员姓名(若知晓)及现场水印相机照片等资料。

六、哪些情形不适用于奖励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和负有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人员(如:村组干部、生态护林员等)对本地区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的;

(二)举报的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已由县级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正在处理的或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

(三)提供的举报线索无法核查的:

(四)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不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五)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七、奖励的标准是多少?

对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森林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按每次2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八、奖励的领取流程?

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点领取举报奖金,也可应举报人要求采取转账支付;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提出正当延期理由的可延长30日领取。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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