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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中小微企业贷款分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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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中小微企业贷款分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四川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川财建〔2022〕2号)《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金企长效合作机制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阿委发〔2020〕11号)《阿坝州中小微企业贷款分险基金管理办法》(阿府办发〔2023〕4号)《汶川县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五条措施》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践行普惠金融,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财政金融互动效率,引导和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汶川县出台《汶川县中小微企业贷款分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作为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分险基金、规范贷款审批与发放、开展贷后风险管理等工作的依据。

二、结构概括

本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以第一章至第五章为主体内容。第一章说明政策依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分险金运行机制。第二章规范了分险金资金来源及用途,对参与分险金贷款分险机制的承贷银行和担保公司提出准入条件。第三章着重规范贷款申请与审批,企业申请贷款要经承贷银行、承保担保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第四章强调贷款风险控制和分险基金动态补充机制,明确承保担保公司和承贷银行应当履行贷款追偿责任,当分险基金余额低于在保余额的10%时,及时安排补充资金。第五章明确建立分险基金监督检查机制,对违法违规获得贷款等行为落实有关惩戒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是深化财政金融互动。汶川县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分险基金,汶川县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均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发放政银担分险贷款。

二是降低市场主体融资负担。汶川县内符合分险基金支持条件的市场主体,可按程序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单户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政银担分险贷款。

三是强化分险基金风险防控。政银担分险贷款不良率达到4%时,承贷银行应立即暂停该项业务,并采取风控追偿措施。按规定追偿180天,并经有关程序确认贷款无法收回时,分险基金才履行损失分担责任。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中小微企业贷款分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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