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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校车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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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校车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汶川县校车管理办法(试行)》(汶府办发〔2021〕13号),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汶川县校车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校车管理,切实保障搭乘学生的人身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城镇加强配合,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充分发挥联动作用,保护每一个生命,将事故防患未然。结合汶川实际起草制定了《汶川县校车管理办法》(试行),以《汶川县教育局关于审定<汶川县校车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请示》(汶教〔2021〕108号)呈送县人民政府,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78次审定通过。

二、《汶川县校车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汶川县校车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一是总则;二是校车使用许可;三是校车行驶要求;四是校车驾驶人要求;五是校车档案管理;六是校车管理职责。七是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本办法适用范围及校车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工作职责;第二章主要说明校车的准入许可认定和车辆管理及随车照管人员配备等内容;第三章对校车的行驶路线要求等方面进行要求;第四章主要说明校车驾驶人员应具备的相关资质,平时车辆维护,驾驶过程中的要求进行明确;第五章是校车档案管理要求,对应具备的制度、预案及维修保养等相关档案资料进行说明;第六章对校车管理过程中学校职责、校车服务提供者(或承租者)职责内容进行明确界定;附则。

三、《汶川县校车管理办法》主要规定有哪些?

(一)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管理办法适于汶川县区域内获得校车使用许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门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幼儿园学生上放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二)管理办法实施流程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向教育局校车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局校车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县公安部门及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据实办理有关手续。县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审查意见提出审查、许可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本管理办法针对校车许可管理等应该具备的硬性条件有哪些?

对随车照管人员、校车驾驶人所具备的个人条件、职责任务及要求,对校车行驶基本要求,对校车档案管理,对校车管理的职责都做了全面细致的要求、规定和界定。

四、《汶川县校车管理办法》中重点设定的内容有哪些?

在管理办法的“第六章校车管理职责”,针对防灾减灾作了特别的要求:“建立健全校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校车接送学生时防地灾、防火灾、防汛、防疫等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做到分工明确,并认真组织实施”。

在管理办法的“第六章校车管理职责”第三十二条校车服务提供者(或承租者)职责中,专门提出了对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要做好提前的心理干预。

五、《汶川县校车管理办法》有哪些特殊要求?

凡是涂改、转让校车标牌或将校车标牌挪用于其他车辆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注销校车标牌。

原文件: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校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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