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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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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农村公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1912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市县在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县村三级路长制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2022年各地农村公路路长制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路长工作常态化开展。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加强资金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我县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和养护效果,促进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2.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

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

4.《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川交发〔201946号)

5.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川交函〔2019729)

三、重要意义

制定《汶川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既是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行路长制决策部署的响应之举,也是创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的重大举措,对不断提升公路管理效能和交通安全,构建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公路管理体制,推动全县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

四、政策解读

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要求,建立县、、村三级路长制。县设立总路长及副总路长,由县政府县长和分管交通副县长担任;各设立路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县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交通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县公安、县财政、县自然资源、县住建、县水务、县林草、县应急和县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路长为全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做好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日常开展,负责落实好总路长的具体工作安排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建设养护管理的总责任人,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村路长为辖区内道路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和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原文件: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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