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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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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汶川县实际,制定了《汶川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后,以汶府办发〔2020〕16号文件印发。

二、《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适用范围、确定程序、建立储备库、工程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资金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共计九章二十六条。

三、《办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项目,适用于汶川县行政区域内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第二章详细限定了抢险救灾工程范围及认定条件。

(二)抢险救灾工程如何实施?

《办法》规定行业主管部门为抢险救灾工程责任单位,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确定后,有关部门应立即办理审批手续,因特别紧急情况开工前确实无法办理的,可在开工后补办。确定为抢险救灾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从储备库中随机

抽取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单位,因工程特殊性,在储备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要求的,可从储备库以外确定承包单位。

(三)抢险救灾工程合同签订有那些要求?

《办法》规定在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实施前,应当先签订框架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框架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应明确施工单位、工程量、工程费用、验收标准、工程工期、质量安全保证责任、结算方式等合同内容。

(四)抢险救灾工程如何计价?

《办法》规定抢险救灾工程可以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固定清单单价、计工计机械台班、成本加酬金等方式计价。

(五)工程竣工结算有哪些要求?

《办法》规定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业主组织验收,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并指导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结算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向项目业主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项目业主2天内审核结算资料后报结算评审,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结(决)算评审。

四、《办法》对政策执行提出了哪些特殊要求?

《办法》规定对违规确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和险(灾)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法、违纪责任。在抢险救灾工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件: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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