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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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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经济工作中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重要抓手作用,大力推动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向县重点项目集聚,促进重点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我县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汶川县实际,县发改局牵头起草了《汶川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汶府办发〔2020〕1号文件印发。

二、《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汶川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共十九条,从编制背景、申报标准、申报程序、要素保障、动态管理、督导督查等方面进行说明。

三、《办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一)哪些项目可纳入重点项目?

《办法》第二条规定,是指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符合以下标准并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的项目。

1.申报重点项目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1)交通类、水利、能源、物流等基础设施和三次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年度计划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

(2)民生和社会事业类项目、生态和环保类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年度计划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3)浙江对口援建、省内对口帮扶和个别事关全县康养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纳入重点项目计划。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多个有关联的、单个项目投资达不到县重点项目标准的,可打捆列入县重点项目。

2.以下项目不得申报县重点项目:

(1)住宅地产、工业地产、商业地产等地产项目;

(2)高能耗、高污染、消耗资源性等“两高一资”项目;

(3)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项目。

(二)怎样确定为县重点项目?

《办法》规定,县级行业部门商各镇人民政府后,向县发改局申报县重点项目,县发改局根据申报情况,商行业主管部门后,研究提出县重点项目建议名单,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三)重点项目的要素保障有哪些?

《办法》第十二条指出,强化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县自然资源局应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在省、州下达我县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时序有序供地;县林草局和县生态环境局就各行业涉及的林地征占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等要件,要根据重点项目实际情况优先办理;电力、供水、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优先保证县重点项目用电、用水和物资运输等方面的需要。

四、《办法》对政策执行提出了哪些特殊要求?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实行县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制度。由县督查室牵头,县发改局协助,对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推进县重点项目工作及成效进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县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镇、先进县级部门,由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对县重点项目推进不力的镇、县级部门和业主单位,由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原文件: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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