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汶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28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汶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集中财力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9年,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印发了《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指导方案》(川财农〔201933号)、《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935号),进一步明确了整合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等内容。为此,根据上级的最新要求,同时结合汶川实际,我县修订了《汶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汶府办函〔201987号文件印发。

二、主要框架及重点内容

《汶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总体上分为“总则、整合范围、整合资金分配和使用、整合流程、项目管理、责任分工、监督管理、附则”等八个章、共28条规定。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修订办法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等重点内容。

第二章“整合范围”,主要明确整合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负面清单”内容

第三章“整合资金分配和使用”,主要阐述整合资金安排项目的原则和整合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负面清单”内容

第四章“整合流程”,主要说明统筹整合(调整)方案的编制流程、方案编制要求及报备、印发、公示公告等内容。

第五章“项目管理”,主要说明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移交等内容。

第六章“责任分工”,主要阐述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县科技农牧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及镇人民政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职责分工。

第七章“监督评价”,明确统筹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资金支付进度,并规定各资金监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考评。

第八章“附则”,主要是明确解释权及实施有效时间等重点内容。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使用范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脱贫攻坚规划,优先解决贫困村、贫困户的突出问题,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主要投向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农村公路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发展等七类。根据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将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在保障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整合资金用于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础设施薄弱、产业欠发达的非贫困村。

(二)明确“负面清单”。整合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不得安排用于以下事项支出:

1.村级文化室、卫生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中心校、卫生院,乡(镇)村活动中心、党员活动室、农村电网改造、电视户户通工程、广播村村响工程、教育医疗设施设备配置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国省干道、县级道路、通乡公路,机场、铁路、航空、港口,大中型水库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

3.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

4.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财产保险、扶贫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

5.购买理财产品,以及银行、城投、担保等平台和公司投融资;

6.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补充,低保线和贫困标准线“两线合一”补助,贫困群众生活困难补助,民政救助等社会事业;

7.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扶贫贷款奖补等财政资金已足额保障的扶贫项目;

8.偿还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等债务资金本息;

9.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雕像、牌坊等形象工程;

10.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

(三)明确资金支付要求。严格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规定,2年以上的财政扶贫资金要实现全部支出;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要达95%以上,1-2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要达98%以上,贫困县统筹整合的年度涉农资金支出进度要达80%以上,且下年度6月底前要全部实现支出。

(四)明确监管主体。统筹整合后的资金,按照用途重新确定项目资金监管部门,并承担监管责任,同时需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工作。

原文件: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