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阿汶 环罚〔 2021 〕2号
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果坪加工点) :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3221MA66J6X03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国平 身份证号码: 5133211971****0092
地址: 汶川县水磨镇白果坪村2组
我局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白果坪加工点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 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调查笔录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
我局于 2021 年 7 月 18 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汶环罚告字 [ 2021 ] 2号)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13万元(拾叁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中国农行汶川县威州支行 户名: 汶川县财政局
账号: 22-600201040006924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汶川县人民政府或者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汶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生态环境局
2021 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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