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住宿业专项卫生安全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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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预防各类传染病的传播。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住宿场所卫生规范》、《传染病防治法》,结合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汶川县卫生健康局于7月9日至7月22日对住宿场所进行了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重点检查了住宿场所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情况,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以及工作人员卫生知识法规学习培训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以及卫生许可证、档案、制度、公示等方面情况。经检查发现大多数住宿场所均能亮证经营,能较好的坚持清洗消毒、公共用品更换等制度,清洗消毒符合卫生要求,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档案,但检查中发现有少数单位存在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闲置不用)、不能按时记录消毒工作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要求被监督单位限期整改,特别是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检查人员已及时给予技术指导。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责任意识,规范了其经营行为,我局将继续加大对我县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力度,将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日常化,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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