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5年6月27日16时40分左右,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四山地轨道项目DSZH标一分部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根据《四川省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规定,县安办组织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卧龙镇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评估组,调查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四山地轨道项目DSZH标一分部“6.27”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经调查评估,卧龙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开展事故救援及善后工作,依法成立了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四山地轨道项目DSZH标一分部“6.2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按时完成了事故调查和结案工作。汶川县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对防范整改措施进行了落实。
二、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的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涉事相关部门和企业对照各自职责,对事故整改措施与建议进行落实整改。经评估组核查证实,行政处罚罚款和赔偿款均已全部缴纳、赔偿到位,并已结案。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事故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①范x强,作为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罐车未安装必要的安全设备(盲区监控系统)投入使用情况监管不到位,未及时消除2#湿喷站道闸损坏安全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已处人民币30000.80元(大写:叁万零捌角)的行政处罚。
②闵x坤,作为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发现死者杨艳红没有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对死者的《从业人员危险源告知书》告知中无门卫安全内容,未如实记录门卫安全培训,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已处人民币11539.84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叁拾玖元捌角肆分)的行政处罚。
2.对涉事企业的处理
①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处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组织承包单位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标事故报告开展整改并形成《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四山地轨道项目DSZH标项目经理部“6.27”车辆伤害事故内部整改报告》。
2.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督促承包单位修订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强化对承包单位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与管控,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全面提升现场本质安全水平。项目部大幅提高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力度,累计投入安全专项费用1500万元,全部用于现场安全硬件升级、车辆安全设备加装、场站防护设施改造、劳动防护用品足额配置、安全警示设施布设、智慧工地监控系统搭建等方面,重点整改人车混行、车辆盲区两大核心风险。
4.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承包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学习教育,全面开展全域隐患排查清零行动。
三、评估结论意见及工作建议
(一)总体评估意见
一是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缴纳罚款;二是公司从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等方面入手,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整改措施进行逐一落实。
五、工作建议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检查和指导服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二是在建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一线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等纳入发包单位统一管理。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四山地轨道项目DSZH标一分部“6.27”车辆伤害事调查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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