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7月21日6时58分左右,汶川县阿坝矿业有限公司汶川毛岭铁矿五中段510采场6号出矿口1名工人在进行撬毛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冒顶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5万元。
根据《四川省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规定,县安办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经信局、威州镇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评估组,调查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阿坝矿业有限公司汶川毛岭铁矿“7·21”冒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经调查评估,汶川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开展事故救援及善后工作,依法成立了阿坝矿业有限公司汶川毛岭铁矿“7·21”冒顶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按时完成了事故调查和结案工作。汶川县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对防范整改措施进行了落实。
二、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的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涉事相关部门和企业对照各自职责,对事故整改措施与建议进行落实整改。经评估组核查证实,行政处罚罚款和赔偿款均已全部缴纳、赔偿到位,并已结案。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事故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①董x富,作为阿坝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已处人民币83364.55元(大写:捌万叁仟叁佰陆拾肆元伍角伍分)的行政处罚。
②曾x奇,作为阿坝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未严格履行领导带班下井职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已处人民币39972.72元(大写:叁万玖仟玖佰柒拾贰元柒角贰分)的行政处罚。
①李x鑫,作为阿坝矿业有限公司毛岭铁矿矿长,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已处人民币31611.4元(大写:叁万壹仟陆佰壹拾壹元肆角)的行政处罚。
②曾x勇,作为阿坝矿业安全科科长,未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出事故发生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已处人民币29314.56元(大写:贰万玖仟叁佰壹拾肆元伍角陆分)的行政处罚。
①郑x凌,作为毛岭铁矿项目部经理,未有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已处人民币83364.55元(大写:捌万叁仟叁佰陆拾肆元伍角伍分)的行政处罚。
②郑x雄,作为浙江中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驻阿坝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经理,未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已处人民币83364.55元(大写:捌万叁仟叁佰陆拾肆元伍角伍分)的行政处罚。
②李x望,作为毛岭铁矿项目部班组长,事故当天随同员工一起下井,对打钻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未进行检查,未及时排查出工作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对员工的班前培训教育走过场,未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已处人民币83364.55元(大写:捌万叁仟叁佰陆拾肆元伍角伍分)的行政处罚。
2.对涉事企业的处理
①阿坝矿业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处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②浙江中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处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阿坝矿业和毛岭铁矿项目部已加强对相关规程及法律法规学习,并根据项目部作业地点及各岗位工种实际情况,重点开展打钻工安全操作规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
2.阿坝矿业已将外包工程队伍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并强化对外包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与管控,督促其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督促项目部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毛岭铁矿项目部已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岗前安全确认和顶板分级管理等制度,增强职工的安全风险意识。狠抓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作业现场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规定,按时验收销案。阿坝矿业已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全面掌握井下特别是外包工程队伍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4.已按要求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做到稳定可靠运行,发生故障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已采取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实现入井人员身份唯一性、正确性识别。
5.已采购相关机具,加大机械化作业程度。
6.已加强专业矿山救护队的建设,派员进行学习取证。汶川县矿山救援力量薄弱,无专业的矿山救护队服务,应急救援服务“一队难求”。阿坝矿业要与附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合作协议,在发生事故时可以及时得到专业救援。
7.相关部门同志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进一步部署。
三、评估结论意见及工作建议
(一)总体评估意见
一是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缴纳罚款;二是公司按内部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处罚得当;三是公司从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等方面入手,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整改措施进行逐一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企业对所有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还不全,部分从业者未正确穿戴劳保防护用品,部分员工未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练。
五、工作建议
一是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检查和指导服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包括台账的建立、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以及作业审批制度等。二是督促企业对公司相关作业规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制制度能够落地落实。
阿坝矿业有限公司汶川毛岭铁矿“7·21”冒顶事故调查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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