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喜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

发布时间: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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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汶川再担新使命。20202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发改振兴〔2020209号),我县被确定为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之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发改振兴〔20191793号)明确,试点县(市、区)要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要求,扎实做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到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试点县将承担4项试点任务,将在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和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方面,为全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目前,我县初步梳理生态综合补偿试点项目方案。围绕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做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健全岷江流域生态补偿、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4个方面10大重点试点任务,按照因地制宜、有所侧重的原则,初步梳理生态综合补偿试点项目10个,总投资4.03亿元,涉及生态整合资金2.4亿元、社会投资及群众筹资1.63亿元。其中: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4个,估算总投资1.53亿元;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项目2个,估算总投资1.05亿元;岷江流域生态补偿项目2个,估算总投资1.23亿元;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项目2个,估算总投资0.22亿元。

下一步,将按紧扣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工作要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按时报送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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