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决策部署,紧扣2026年“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县现代农牧业产业攻坚任务,聚焦“大基地、大园区、大企业、大品牌”核心发展,推进高山水果、特色畜牧产业建圈强链农牧产业人才短板,分层分类建强高原本土农牧人才队伍,夯实全县产业振兴人才支撑。根据《阿坝州农业农村局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任务
完成州局下达我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60名。做好省州级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学员选送工作,严格对照省州级培育要求,择优遴选县域内产业基础扎实、带动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高素质农民参训,依据本地主导产业分解落实各级培育指标,确保年度培育任务足额完成。学员培训综合满意度稳定达到90%以上,同步建立高素质农民人才储备库,择优筛选经营主体纳入2027年乡村振兴“头雁”项目推荐名单,实现产业带头人梯次培育、一体推进。
二、培育内容
以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为主。结合汶川县农牧业现状,面向全县农牧民开展培训,坚持实用导向,紧密结合农牧民生产实际,重点讲解农牧产业生产经营实操、相关政策法规。
一是特色种殖业:甜樱桃、红脆李等特色水果等种植及初级加工技术培训。
二是畜牧养殖业:针对生猪、三江牛、羌山云朵鸡、冷水鱼等畜禽水产养殖,开展科学养殖、疫病防控、畜产品初级加工等方面培训。
三是思想政策学习:面向培育对象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普及党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
三、培育对象及方式
(一)培育对象。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本年度参训人员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
(二)培育方式。采取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线上学习、模拟教学、孵化指导等形式,拓宽农牧民经营思路,提升市场经营能力。同步做好乡村振兴“头雁”项目后备人员储备,培育一批可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增收的产业带头人。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根据《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6〕27号)文件下达的资金安排及目标绩效任务,2026年下达汶川县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25.4万元,全部用于县级高素质农民培育。
(二)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专家讲课费、以及学员的教材、试卷及资料费、学员文具费、教学实训场地租用费、学员食宿、实验实习费、交通、项目工作管理、后期跟踪服务经费等方面,实行培训费用包干制。
(三)资金拨付。县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合格后,补助资金按照签订的培训协议统一拨付到培训机构。
五、培育实施内容
(一)遴选对象。培育对象应当在汶川县域内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农村青年、农业经营主体骨干人员。原则上,年龄控制在16-60周岁范围内,本年度参加培育的农民,确因发展需要或是人才培养需要的,可申请在次年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级的培育。
(二)培训时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按照模块化课程设置体系,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程考核。如遇重大农业灾害、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等开展的应急性培训,学时要求可不受此限制。
(三)培训机构。2026年汶川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拟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培育机构来承担2026年汶川县培训教学任务,《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有关培育机构条件的内容相应纳入招标条件。
(四)培育管理。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全程指导培训机构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鼓励文字教材和视频教材配合使用)、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及“云上智农”APP,按照培训规范中各类培训相应线上学时要求,围绕授课主题组织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管理,通过线上申报、线上组班、线上选课、在线测试、线上问答、学时统计等方式确保线上学习效果,实现线上培训过程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有据可查,保障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有效结合。
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五)提升发展。搭建交流平台,提升学员发展能力。以培训为纽带,鼓励培训机构组织学员跨地区考察学习,结合地方特色产业组织跨县联合培训,促进参训农民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支持学员积极参与论坛、展销会、专业技能大赛等活动,展示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风采。
(六)跟踪服务。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专班,在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开展培训,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的实施,具体制订教学计划,编印选购教材,审核学员资格,加强教学培训过程、学员档案管理,对教学班级和学员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与服务;各镇负责本镇学员的选拔、初审、报批和镇级培训基地协调,并根据培训实施方案按时督促学员到位培训,协助做好学员档案登记、考核管理等工作,确保培训有序进行。
(二)加强资金监管。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按培训协议实行包干制,培训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开支,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接待消费,不得用于发放农民误工补贴。加强培训监督管理,强化对培训机构的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附件4),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次培训班的内业资料完整,及时存档备查。
(三)注重总结宣传。进一步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及时宣传报道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高素质农民队伍中涌现的优秀人物、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提升创业创新热情,营造有利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积极向《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美丽阿坝》《四川头条》等重点网站或公众号平台投稿。
(四)强化安全保障。培训机构落实专人做好跟踪管理,坚持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底线思维,健全安全保障网络,对参训人员购置安全保险产品。培育机构要落实安全首要责任制,对涉及的饮食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实训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和全程监督,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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