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61009-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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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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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汶国用2016字第147号/汶房权证东街字第2016041300120号 |
韩世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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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威州镇西东街27号4栋1单元6楼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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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汶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10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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