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625-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川(2021)汶川县不动产权第0000551号 |
陈敏、彭川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3221100002GB00059F00050108 |
汶川县西街15号2栋2单元10楼4号 |
|
2026 年6月25日
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敏、彭川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属证书号:川(2021)汶川县不动产权第0000551号,因个人保管不善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敏、彭川
2026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