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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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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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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周强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汶劳人仲案〔2026〕28-1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申请人周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委决定:

视为申请人周强撤回仲裁申请。

法律效力及送达说明:

一、本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汶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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