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立案时间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1 | 汶川映秀镇家家便利店(张秀云) | 汶综执(市监)罚字〔2024〕91号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采购食品未进行查验及保存查验记录与相关凭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四条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罚款人民币600元整(大写:陆佰元整)。 |
2024.8.20 | 2024.9.25 | 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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