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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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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汶川映秀镇家家便利店(张秀云) 汶综执(市监)罚字〔2024〕91号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采购食品未进行查验及保存查验记录与相关凭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四条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罚款人民币600元整(大写:陆佰元整)。
  2024.8.20 2024.9.25 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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