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非公证继承)登记公告(向萍芳) 编号:20240424-1
继承人:向炳春,身份证号:5101811947******39
继承人:向世茂,身份证号:5132211954******93
继承人:向萍芳,身份证号:5132211948******24
被继承人:向宇栋,身份证号:5132211926******19
被继承人:杨春云,身份证号:5132211927******26
权利人:向宇栋、杨春云
共有方式:共同共有
不动产坐落:汶川县威州镇东街15号1栋2单元1楼1号、2楼1号、3楼1号、4楼1号。
不动产权证:汶威国用(2005)第348-1号;汶川县房权证威州字第00005070号。
产权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116.21m2;房屋建筑面积:214.80m2。
被继承人向宇栋于2014年4月26日死亡,被继承人杨春云于2019年10月27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的,应按法定程序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现经全部法定继承人同意,向炳春、向世茂放弃继承权,上述不动产继承权利由向萍芳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837-6331287
汶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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