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非公证继承)登记公告(杨国凤)编号:20240424-3
继承人:杨国凤,身份证号:5132211968******44
继承人:姚以主,身份证号:4224271948******26
继承人:刘 颖,身份证号:5132211994******23
被继承人:刘兴林,身份证号:5132211970******70
权利人:杨国凤、刘兴林
共有方式:共同共有
不动产坐落:汶川县威州镇东街27号6栋1单元1楼2号。
不动产权证:汶威国用(2011)第87-2号、汶川县房权证字第00005593号。
产权面积:土地分摊面积15.74m2;房屋建筑面积:104.81m2。
被继承人刘兴林于2011年1月18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的,应按法定程序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现经全部法定继承人同意,姚以主、刘颖放弃继承权,上述不动产继承权利由杨国凤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837-6331287
汶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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