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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汶川县麻龙水电站资产评估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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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汶川县麻龙水电站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文件与相关规定条例,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汶川县麻龙水电站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选定工作。选定后的服务机构将为汶川县麻龙水电站资产评估提供服务,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各单位积极参与。

一、公告名称:汶川县麻龙水电站资产评估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

二、公告内容:

1、项目业主: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项目内容:汶川县麻龙水电站资产评估机构选定,此项评估工作限价为10万元。

3、主要工作内容:对汶川县麻龙水电站进行资产评估,服务期限为3个月,按任务交办情况提交评估报告。

三、申请人相关资格要求:

1.须具备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独立法人资格(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提供公司拟派本项目人员名单(需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申请人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并提供近三年资产评估相关的业绩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工作程序:

公告、现场接受相关资料、专家工作小组综合评审、通知签订业务合同。

五、竞争性磋商要求:

1.资产评估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州、县财政、建设部门的相关规定,积极主动提供相关服务。

2.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合同签订及后续评估服务。选定单位接到通知后,在2日内完成合同初稿拟定工作,评估任务下达后,需在24小时响应,赶赴现场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局将资产评估机构的履约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如未按公告要求24小时响应,未按任务交办要求提交评估结果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合同签订等违约情况,我局将依法中止合同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违约情况,纳入黑名单。

六、确定方式:

1、县发展和改革局组成审核组,根据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响应文件,按照综合评分的原则,评选出中选单位。

2、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开展3个月的资产评估服务。

七、其他要求:

1、选定的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需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要求按时完成汶川县麻龙水电站资产评估工作。

2、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需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上报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书,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拨付资金。

3、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求的其它与本次调查相关的服务内容。

4.各申请人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任务所需要的车船费、交通费、临时雇佣人员工资、现场调查复核、报告打印、安全、保险等一切费用。

八、报名及评选:

1.报名时间:20211011日上午10点至20211013日上午10点。

2.评选时间:20211013日上午10:30

3.评选地点: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5楼会议室。

4.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1013日上午10点。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5.报名方式: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采用邮件报名方式,报名邮件包含公司报名函、资质扫描件。(报名邮箱:abwcfgw@163.com

6.如需有疑问请致电或到汶川发展和改革局。

7.联系人:陈老师 0837-6226522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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