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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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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助企纾困工作要求、州委“1610”系统部署及县委“135”总体部署,着力加强特色水果、特色养殖链式建设,鼓励和支持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汶川实际,在原《汶川县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从品牌创建、产品参展、人才发展、融资发展、冷链仓储、电商业务、主体创建、农产品认证、农业社会化服务、高效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产业结构调整、平台建设、扩大粮食作物种植等方面提出具体鼓励措施,包含十六条内容。

一是鼓励品牌创建,包含品牌认定、自主品牌推广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内容。

二是鼓励鼓励产品参展,包含农产品参展奖补内容。

三是鼓励人才发展,包含人才技能认证和人才招引。

四是鼓励融资发展,包含贷款贴息内容。

五是鼓励冷链仓储,包含冷链仓储和冷链运输车。

六是鼓励发展电商业务,包含电商销售内容。

七是鼓励示范主体创建,包含龙头企业认定、典型案例认定、链主(链属)企业创建。

八是鼓励开展农产品认证,包含农产品认(续)证内容。

九是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包含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

十是鼓励建设高效农业设施,包含高效农业设施内容。

十一是鼓励发展智慧农业,包含智慧农业奖补内容。

十二是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包含新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

十三是鼓励产业结构调整,包含流转土地、选育和新品种认定、矮化密植果园建设、低产果园改造。

十四是鼓励平台建设,包含农业工程类科研平台和农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十五是鼓励扩大粮食作物种植,包含主要粮食作物扩面。

十六是申报主体负面清单。

三、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适用注册地和实施地均在汶川县的涉农经营主体。同一主体不同项目要符合涉农资金的申报条件,按照本措施相应支持专项进行申报,由县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予以保障,如与中央、省、州、县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中央、省、州同类政策一次性奖补兑付的,近3年内只能享受1次。

(二)政策措施修订期间,断档时间奖补按照《中共汶川县委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川县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22号)执行,未涉及部分按照本措施执行。

(三)本措施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 本措施各项奖补申报程序按照《汶川县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执行。

 原文件:中共汶川县委 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川县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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