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及必要性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必要措施,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是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重要保障。随着近年来汶川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不断建设,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存在较多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联合力量,强化举措,着力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加快解决县域农村突出环境问题,阿坝州汶川生态环境局牵头修订了《汶川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6厅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规〔2024〕1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4〕22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汶川县实际修订。
二、主要内容
《运维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运行维护、资金保障、监督考核和附则共计6个章节36条。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运维办法》制定依据、目的与意义,界定适用范围;明确以行政村为单元“利用为先”的治理思路和总体目标。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汶川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政府主导、乡镇负责、部门监管、村民参与、三方运维”的运维管理体系。并对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县住建、县发改、县财政、县科技农牧、汶川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三)第三章,运行维护。对不同类别、不同处理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方式及运行维护单位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环保执法监督、设施运行维护等相关要求。
(四)第四章,资金保障。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资金筹措、保障力度,探索征收污水处理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付费、村民约定付费等机制,加强运维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管理要求。
(五)第五章,监督考核。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明确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水质不达标等情形采取的措施。同时明确了运维考核评估机制,考核结果作为拨付经费的重要依据。
(六)第六章,附则。对本办法的名词和执行日期进行说明,明确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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