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现将《汶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
因《汶川县在职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汶府办函〔2015〕89号)和《汶川县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汶府办函〔2015〕90号)等管理办法已过时效期。在原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漏管、脱管、转租、转借、拖欠租金等情况。为规范和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资源配置效率,重新制定《汶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编在岗住房困难干部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办法》全文分为总则、申请、审核、配租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非正常配租管理、附则等七个章节,共39条。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等。
(二)申请,共7条。主要内容为配租对象、申请材料、申请方式、申请时间、配租顺序等工作。
(三)审核,共4条。主要内容为审核程序工作。
(四)配租管理,共8条。主要内容为实物配租分配方式、摇号监督、分类保障等工作。
(五)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共10条。主要内容为续租管理、换房管理、合同管理、租金标准、房屋管理、维修管理、退出管理、动态监督管理、举报奖励管理、违法违规处理等。
(六)非正常配租管理,共3条。主要内容为特殊事项管理。
(七)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执行时间。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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