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9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冬游四川消费季”活动方案>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99号)精神,汶川县抢抓冰雪旅游发展有利契机,在羌人谷滑雪场正式开业之际,出台《“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提高旅行社引客到汶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拓展汶川旅游的客源,进一步激发汶川旅游消费的潜能,促进汶川从“过境游”向“目的地游”转变,助推旅游消费迭代升级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部分,第一部分明确奖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第部分明确奖补对象组织旅游团队来汶川旅游的文旅企业;第三部分确定奖补标准分为旅行社团队旅游奖补自驾团队旅游奖补羌人谷滑雪场旅行社激励奖A级景区、羌人谷滑雪场免门票四类奖补;第部分有关事项,从经费来源申报说明起止时间进行明确

三、政策亮点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性“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总资金控制在200万元,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县财政根据县政府批复,将奖补资金拨付县文体旅游局,由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奖励资金发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撬动作用

二是强化申报公平性实施方案》明确单团奖补仅限一家旅行社申报,两家旅行社申报同一个旅游团队的,认定为无效申报。同一批旅客,申报了自驾团队旅游奖补的,不再申报旅行社团队旅游奖补省外旅游团队来汶川,按“冬游四川消费季”活动方案中“引客入川”政策补助,不重复享受“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政策。奖补资金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进行支付,直至奖补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三是强化激励带动性为有效调动各地旅行社的积极性,对组织旅游团队到羌人谷滑雪场游玩,按注册地为成都“5+2”区域、其他注册地旅行社,分别组织游客的累计人次进行排名,第1名奖励2万元,第2-3名奖励1.5万元,第4-6名奖励1万元。受奖励的旅行社“冬游汶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游客人次累计不得少于2500人

汶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汶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