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冬游四川消费季”活动方案>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99号)精神,汶川县抢抓冰雪旅游发展有利契机,在羌人谷滑雪场正式开业之际,出台《“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提高旅行社引客到汶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拓展汶川旅游的客源,进一步激发汶川旅游消费的潜能,促进汶川从“过境游”向“目的地游”转变,助推旅游消费迭代升级。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奖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第二部分明确奖补对象为组织旅游团队来汶川旅游的文旅企业;第三部分确定奖补标准,分为旅行社团队旅游奖补,自驾团队旅游奖补,羌人谷滑雪场旅行社激励奖,A级景区、羌人谷滑雪场免门票四类奖补;第四部分有关事项,从经费来源、申报说明、起止时间进行明确。
三、政策亮点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性。“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总资金控制在200万元,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县财政根据县政府批复,将奖补资金拨付县文体旅游局,由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奖励资金发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撬动作用。
二是强化申报公平性。《实施方案》明确单团奖补仅限一家旅行社申报,两家旅行社申报同一个旅游团队的,认定为无效申报。同一批旅客,申报了自驾团队旅游奖补的,不再申报旅行社团队旅游奖补。省外旅游团队来汶川,按“冬游四川消费季”活动方案中“引客入川”政策补助,不重复享受“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政策。奖补资金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进行支付,直至奖补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三是强化激励带动性。为有效调动各地旅行社的积极性,对组织旅游团队到羌人谷滑雪场游玩,按注册地为成都“5+2”区域、其他注册地旅行社,分别对组织游客的累计人次进行排名,第1名奖励2万元,第2-3名奖励1.5万元,第4-6名奖励1万元。受奖励的旅行社“冬游汶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游客人次累计不得少于2500人。
汶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汶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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