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王和义等4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5-01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汶府发〔20206

汶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王和义等4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行动。通过全社会共同参与,取得了良好成绩,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在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紧要时刻,挺身而出,奋不顾身,克服万难,救人于危难之中,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精神实质,为推动全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授予王和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授予李玉德“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追授更斯穷“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追授杨航“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为榜样,学习他们在紧要时刻挺身而出、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学习他们见义勇为、救人危难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心系他人、乐于奉献的高尚情操,积极同各类灾害事故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平安汶川做出新的贡献。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04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