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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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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府发〔2017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阿府发〔2016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快构建全县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县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明确粮食安全责任

    粮食安全是实现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和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一)明确乡(镇)政府主体责任。粮食安全实行县长负责制下的乡(镇)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和流通能力。乡(镇)长在维护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争取政策扶持,抓好粮食收购,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粮食储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粮食安全的新形式和新任务,认真履行粮食安全工作职责,全面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切实加强对各乡(镇)的工作指导。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形成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合力,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农牧水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林局、县工商质技食药监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农行汶川支行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实行严格的“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新补充的耕地质量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计入耕地面积,未经验收或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计入耕地面积。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按期完成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任务,认真实施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切实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审计局
   
(二)提高种粮科技水平。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建设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升粮食生产机械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粮食生产成本。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水务局

(三)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大力培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建设仓储、烘干、加工等配套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加快建设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流转行为,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粮食局、县国土局、县农牧水务局
   
(四)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广循环农业技术,坚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行为。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水务局 

    三、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

(一)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新增粮食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和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抓好粮食收购,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市场收购。不断规范粮食收购秩序,加大对各类收购主体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粮食局、县工商质技食药监局
    
四、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地方粮油储备

切实落实地方粮油储备。完善建立县粮油储备规模及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建立粮食储备的要求,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发展、人口增长等因素,科学确定县粮油储备。加强粮油储备监管,突出抓好库存粮食监管,切实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和质量检测,完善轮换管理机制,确保粮油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政策性用粮的采购和销售,原则上逐步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创新地方粮油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和稳定粮价的联动效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农行汶川支行
    五、加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一)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按照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粮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粮安工程”实施机制,要将粮食仓储物流等设施作为重要民生基础设施抓紧规划建设,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尽快建成与汶川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提升粮食流通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加快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实施粮食低温储备库等新型仓储设施建设与改造,推广新能源、新工艺、新材料等先进技术在粮食仓储设施中的运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

(二)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好对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仓储、物流、市场等设施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国有仓储设施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数量不减少、功能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补建,需迁建的要先建后迁。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

(三)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支持粮食企业互联网发展,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期货市场等新型粮食流通业态。鼓励和支持粮食骨干企业、转化用粮大型企业到省内外产区投资建设或租赁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建立异地储备库。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六、深化粮食流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布局合理、流通高效、收储保障、供应有力”的要求,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战略性重组兼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实行土地确权登记,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国土局、县规划中心

(二)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粮食产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旅游食品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粮食类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相关企业多元化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集聚,争创优质品牌。将粮食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大粮油企业扶植力度,支持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等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贴原则,选择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对加工转化和粮食供应予以调节。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经信局

七、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一)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鼓励和引导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和批发等经营活动,促进粮食批发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粮食局

(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7年底前,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和储备设施,成品粮油储备要达15-25天市场供应量。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定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

(三)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及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建立部门间粮食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粮食流通统计执法检查,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建立粮食监测预警平台,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信息发布。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加快建立粮食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违法违规企业退出机制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坚决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把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商质技食药监局、县物价局、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汶川调查队
   
八、健全保障体系,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一)加强源头治理。严控耕地、流域等面源污染,严格监督工业污染排放。土壤受污染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报,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以及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杜绝禁用农药流入种植、生产环节,确保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林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工商质技食药监局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2018年底前,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粮食质量可追溯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品质测报、质量调查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力度。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加快推进粮食检测体系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掌握原粮卫生安全状况。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林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工商质技食药监局

九、大力推进节粮减损,促进全民健康消费

(一)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约的浓厚社会氛围。建设中小学生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认真组织好“世界粮食日暨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宣传和粮食文化推广活动,深入开展“爱粮节粮”进农村、进社会、进家庭、进军营、进食堂、进景区等活动。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二)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降低粮食损耗。加快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改造,使用绿色储粮技术,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粮食局  

十、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监督考核
  
 (一)强化保障措施。全县粮食安全要建立在县长领导下,分管副县长直接负责,各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一致的责任机制,加强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治理、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强化人才支撑和科技支撑。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和流通能力建设、国企改革和产业发展,持续保障粮食安全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土部门要在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及金融保险机构要积极为“三农”服务,大力支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二)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粮食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和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将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县粮食局要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并制定我县相应的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工作,定期对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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