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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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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新形势下政府自身建设,提升政府服务效率、执行力和公信度,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全面深化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创新管理方式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路径,以高效化、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加快建设幸福汶川和与全省全州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普惠于民,让广大群众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提升生活幸福感、增强民族自豪感。

(二)坚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谋划新思路,坚定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充分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添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四)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紧密结合汶川实际,注重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抓好统筹与兼顾,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实现由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转变政府职能

1.转变政府服务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和提高治理能力,广泛开展更新服务理念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强化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2.理顺政府部门职责。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重管理、多头执法等问题,使部门组织机构更加合理、科学高效。(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协同单位:县法制办)

3.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压减各类文件,减少数量,提高质量。优化机关公文流转程序,提高流转效率,严格执行公文限时办结制。压缩会议活动数量、规模,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议程,提高实效。加强目标绩效管理,健全自上而下的督查责任体系,不断提升执行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协同单位:县督查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4.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解决企业和群众负担问题,按要求抓好清理整顿、减负降压。加强市场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建立投诉举报联席会议、跟踪服务回访、明查暗访等制度,发挥1231512312投诉举报电话作用,严查严打商业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建立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推行信用信息公开公示。(牵头单位:县工商质技食药监局;协同单位:县经信局、县旅发局、县科技知识产权局、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乡镇)

    (二)完善决策机制

5.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凡是涉及经济发展、民生建设、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事务,都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是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都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协同单位:县法制办)

6.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项目等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未通过的,不予决策。(牵头单位:县风险评估办;协同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

7.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协同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

(三)实施重点领域改革

8.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清理并公开县级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和办事流程。健全并联审批运行机制,优化并联审批流程。明确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监管“真空”。坚持“两集中、两到位”,规范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法制办、县政务中心;协同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9.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规范土地流转交易秩序。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挖掘土地潜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扶持生态经济庄园、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对接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推行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工作,推进水利工程产权改革试点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县委农工办;协同单位:县财政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供销社、人行汶川支行;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乡镇

10.推进财税金融改革。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教育、农业、科技、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基础性领域的投入。深化财政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改革,将政府性债务化解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积极引进和培育大企业、大项目,带动配套企业跟进,形成产业链,培育新税源。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加快发展“三权”抵押贷款,破解融资担保难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11.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矿山、砂石、水力等国有资源。对外注重引进酒店管理、景区开发类民营企业实行合作经营,对内保留国企架构、整合国企职能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切实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探索国有资本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新模式,通过国有资本注入发展生态经济庄园,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精简重置国企内设机构,减员消债,降低管理成本。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安全退出机制,对长期亏损国企和存在较大自然灾害风险的资产、“空壳企业”采取退股退资、清算注销等方式实现退出。建立与民共享合作机制,对行业竞争激烈的国企实行股权优化改制,积极引进社会民间资本,提高国资国企市场竞争力,探索打造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混合制企业。牵头单位:县国资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水务局、各乡镇)

12.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原则,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全县符合改革的在职、退休职工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加强基本养老金基金管理和监督,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四)深化政务公开

1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拓展范围层次,规范内容程序。深入推进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行政决策、行政处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广泛开展意见征集和政策解读,全面加强政务公开、机关单位内部事务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协同单位: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14.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模式。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加快资源整合和共享,以“中国·汶川”门户网站为引领,健全完善覆盖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府网站体系。按照“一站式、一体化”服务理念,不断完善“中国·汶川”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大厅、“微政务”等在线办事服务功能。探索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网上听证等新形式,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方式。(牵头单位: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协同单位: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五)优化政务服务

15.加强平台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政务服务体系,完成全县乡镇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开通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县、乡事件网络办理。健全村级代办制度,规范代办点场所及办件接件、受理、登记、取件等相关流程。(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协同单位: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6.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规范窗口人员业务管理,提升综合素质与服务质量,强化考核。完善服务大厅配套物件配置,为办事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设置羌语综合服务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羌语咨询、引导、翻译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窗口部门)

17.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双创”的精神及部署,积极创优环境、营造条件,结合实际切实开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重点工作和支持农民工、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等有关工作,营造良好局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全面推行“先照后证”改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支持新兴市场主体和创业创新型市场主体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协同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科知局、县工商质技食药监局、团县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18.强化督查问责。一是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政务服务内容、政策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及服务人员相关信息“八公开”,全面接受监督。完善政务服务管理、监督、激励和考核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开展政务服务质量评估,严肃政务服务纪律,杜绝和严惩“吃拿卡要”、人情审批、关系办证等现象。二是强化电子监察。充分发挥电子监察在适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网上投诉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社保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等事项纳入电子监察范围,扩大电子监察的覆盖面,实现全程监管。三是强化社会监评。设立政务服务投诉中心,加强举报投诉办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通过群众满意度评价器、手机短信调查、随机回访等方式,让群众民主评议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协同单位:县督查室、县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职能部门)

    (六)坚持依法行政

19.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制发规范性文件实行合法性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文件质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未经统一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布前审查制度和施行后监管制度,定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协同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20.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一是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二是加强执法程序建设,保障程序公正。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推行柔性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案件审理机制。依法参与行政诉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真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协同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权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21.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并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察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强化抽查结果运用,积极融入和有效使用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健全“双随机”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探索开展联合抽查。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协同单位:县委编办、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工商质技食药监局、人行汶川支行、县经信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七)加强自身建设

2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廉政教育和知识更新、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创新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大人才经费投入、引进培养、管理服务,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激励机制、评价机制,重点引进懂管理、会经营的实用型人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协同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

23.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狠抓作风整治,切实解决部门之间、部门和乡镇之间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和严厉查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慵懒散浮拖”等现象和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协同单位:县政府办、县督查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汶川县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具体负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指导、协调、监督、文字材料撰写、宣传报道等牵总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和责任分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完善目标责任制,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到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

(三)畅通投诉渠道。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制,通过领导信箱、效能投诉热线、电子监察系统等平台,规范受理范围,完善处理流程,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服务型政府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健全定期例行检查、随机突击检查、重点环节督查和人大政协监督、群众自由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督查方式。每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性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以先进激励,以反面警示。

(五)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坚决查处涉及机关行政效能和政风行风方面的案件。逗硬赏罚奖惩,鲜明工作导向,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并与单位年度目标绩效管理、个人评优晋升挂钩。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1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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