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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川法院“零距离”审理一起盗窃案

发布时间: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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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彰显汶川县人民法院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推动“平安汶川”的建设。11月12日,汶川县人民法院在漩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现场共计150余名群众观摩了庭审。

经查,被告人孔某某、张某、王某某均为汶川县漩口镇赵家坪村人,均系90后青年。在2020年2月至5月期间,三被告人在汶川县、茂县、理县三地疯狂作案,仅仅3个月,作案次数高达16起。法院认为,被告人孔某某、张某、王某某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到四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均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三被告人共同退赔给厂矿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致富要走正道。本案中的三被告人均正值青年,家中上有老下有小,本应承担起照顾家庭的重任,却踏入迷途,用错误的方式给他人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的家人。临近年尾,提醒广大群众和企业,做好防偷防盗措施,守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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