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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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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办法》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汶川县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汶川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精神,结合汶川实际,制定了《汶川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办法》,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后,以汶府办发〔2020〕13号印发。

二、《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汶川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办法》包含8个方面,从适用范围、行业类别、入库条件、入库程序、储备库使用办法、退出机制、责任追究和其他等方面进行说明。

三、《办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第一点规定,在汶川县行政区域内,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开展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检测鉴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确定,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项目。

(二)储备库分为哪些行业类别?

《办法》第二点规定,储备库分为房建市政、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5个类别。

(三)储备库入库程序是什么?

《办法》第四点规定,储备库入库单位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产生,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受地区或者所有制的限制,通过评审的拟入库单位名单应向社会公开。评审通过的承包商名单由县投资中心纳入汶川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每种类型的队伍数量一般不少于5家,上不封顶。

(四)储备库如何管理?

《办法》第四点规定,入库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一年一审、部门会审的原则,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每年按照入库条件对已入库单位进行审查,对审查后不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剔除储备库,并书面告知承包商。对剔除后储备承包商少于5家的,应向社会公开招标,进行补录。县发改局、投资中心、财政局不定期对储备库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县审计局根据实际情况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审计监督。

四、《办法》对政策执行提出了哪些特殊要求?

《办法》第七点明确指出,相关部门在汶川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建设、使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件: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川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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