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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实施细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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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实施细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切实解决全县非贫困村产业发展资金短缺、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汶川实际,设立了汶川县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因县级职能部门机构改革、镇村建制改革,部门职能职责有所划转等因素,为进一步提高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率,更好地服务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对《汶川县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原《汶川县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实施细则》(汶府办发〔2017〕30号)废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了领导小组名单。二是因村级建制改革,将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规模调整为1000万元,后期根据基金的使用需求再按照程序酌情增加基金规模。三是完善审批程序,由“乡镇申报、部门审核、政府审批”改为“村申报、镇审核、部门复核、政府审批”。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封闭运行”。四是明确基金使用年限,增加了“基金回收周期为8年(不含当年的建设期时间)”。五是明确了村镇申请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流程,细化了各部门和镇村的职能职责,规范了申请表格。六是明确了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归还基金的要求,增加了“对正常情况下,不履行还款协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两委会),所在镇政府要予以说明和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处理”。

原文件: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川县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 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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