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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创新举措,保障临时价差补助资金兑现到位

发布时间: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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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减轻特殊困难群体经济压力,根据上级要求,从20198月起州县对临时价差补助资金进行配套,配套比例为2:8。州级财政部门每月按时下达上月五保、低保、优抚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临时价差补助资金。

按照资金申请审批流程,资金发放部门需对此项资金进行“一月一请”。为防止资金下达时间不及时,确保特殊困难群体能每月按时享受到临时价差补助,县财政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及时与资金发放部门对接,摸清享受人员底数和标准,对2019年临时价差补助资金进行了预算测算,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及时安排临时价差补助县级配套资金379635.2元,全力保障2019年临时价差补助资金能按时兑现到特殊困难群体手中,真正体现党委和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心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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