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府干发〔2020〕7号
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汶川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李 杰同志任汶川县供销社主任;
长 生同志任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承正同志任汶川县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主任;
白 莉同志任汶川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
明 颐同志任汶川县城乡消费市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
李 杰同志汶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张 毅同志汶川县供销社主任职务;
长 生同志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职务;
张承正同志汶川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左良俊同志汶川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高跃俊同志汶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白 莉同志汶川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明 颐同志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特此通知。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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