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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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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府干发〔2020〕7号

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汶川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李 杰同志任汶川县供销社主任;

长 生同志任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承正同志任汶川县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主任;

白 莉同志任汶川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

明 颐同志任汶川县城乡消费市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

李 杰同志汶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张 毅同志汶川县供销社主任职务;

长 生同志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职务;

张承正同志汶川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左良俊同志汶川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高跃俊同志汶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白 莉同志汶川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明 颐同志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特此通知。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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